1.设定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技术市场条例
发布号令(文号):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二十一条 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当事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规范性文件】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文号):京科政发〔2002〕622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第三条 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2.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
3.办理条件
符合《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条件要求。
4.技术合同登记机构:https://fwy.kw.beijing.gov.cn/cbtm/
5.申请材料
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及相关附件(原件2份)
材料名称: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及相关附件
材料类型:文本类
6.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不收费
7.结果名称及样本:
盖章确认
有效时间: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