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全国两会首提“互联网+”行动计划以来,互联网与制造业等传统行业的融合发展引起广泛关注。在互联网浪潮下,如何把工业时代的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笔者认为,应实施“互联网+知识产权”专项行动,用互联网思维重新思考知识产权工作,把互联网融入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过程中,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快速、持续、健康发展。
目前,互联网已经渗透到科技创新、研发设计过程中。例如,在科技项目立项、技术难题攻关、新产品开发、提交专利申请之前,首先要做的就是通过互联网进行专利文献检索。通过互联网对现有专利进行分析,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研发活动。近年来,互联网众筹或众包逐渐兴起,成为知识产权创造的新模式。例如,通过互联网征集工业品、工艺品外观设计方案,征集商标设计方案;网友联合撰写图书,编写软件等,这为互联网与知识产权创造的融合打开了广阔空间。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工作就是要消除知识产权所有者与潜在的知识产权购买者或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知识产权的供需对接。开展知识产权网上交易,不仅可以提高知识产权转让的效率,而且可以降低知识产权转让的成本。知识产权经营者和托管服务提供者也需要向互联网转型,通过互联网提供相关服务。可以预见,今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网络运营平台将涌现并发挥重要作用。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改善创新环境的关键。一方面,要运用互联网手段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例如,通过互联网渠道公开专利执法案件信息,不仅可以有效震慑违法者,而且可以促进专利执法人员规范、公正、文明地执法。建设知识产权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把恶意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数据库,征信机构可以通过基于互联网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查询恶意侵权记录,有关政府部门可以针对恶意侵权者开展信用联合惩戒,提高恶意侵权者违法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随着互联网产业和电子商务的发展,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越来越多,亟待加强互联网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同时,互联网正深刻影响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方式,物联网、云计算、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在政府部门中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例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开发App,用户通过App就可以及时知道某件专利申请受理情况、审查进度、审查结果等。传统知识产权管理软件将向软件即服务(SaaS)、云计算化方向发展,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无需自行开发或购买知识产权管理软件,通过向云计算平台提供商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即可在线应用。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建设云平台,把业务应用系统迁移到云平台,也可以促进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
此外,互联网为知识产权服务提供了便捷的手段。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要树立互联网思维,创新商业模式。例如,建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名录库和基于互联网的知识产权服务地理信息系统(GIS),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可以在电子地图上查询本单位附近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检索满足特定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在线交流,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在线评议,还可以通过互联网整合代理、法律、商用化等知识产权服务资源,构建知识产权服务平台,为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提供一条龙的知识产权服务。
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知识产权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而“互联网+知识产权”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了新的思路。笔者建议,应争取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国家“互联网+”行动计划,并开展“互联网+知识产权”专题培训,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充分认识“互联网+知识产权”的商业价值,树立互联网思维,把互联网与本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时,扶持一批知识产权领域的互联网企业,支持市场化主体建立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网络运营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交易、托管等服务,让“互联网+知识产权”成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坚实保障。(知识产权报 作者 金江军)